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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深劳社〔2006〕196号

发布日期:2006-12-20

执行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如下:

  (一)非肿瘤介入治疗;

  (二)心电监测电话传输;

  (三)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

  (四)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限用于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

  二、使用上述诊疗项目的费用支付标准,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上述诊疗项目,仍按已确定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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