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镇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2006-2-22
执行日期:2006-2-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而奋斗,省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镇江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奖励办法
推荐评选的范围: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还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市级劳动模范台阶限制,直接推荐。表彰奖励的办法: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省政府本次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0名,分配我市的名额为46名。我市对下分配名额主要参照省政府分配名额的办法,以2001年分配基数同比例减少,并依据各辖市区以及市区各条块就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等因素,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平衡的原则确定。推荐评选对象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农民占总数的25%,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2%,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并要有一定数量的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根据省推荐评选工作筹委会要求,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以上(含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方法。凡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个人均可参加所在地的评选。各产业、行业、条线系统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审核,以各辖市区和市各条块名义推荐(未列入条块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市评模办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地区和市级范围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市(区)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成立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推荐评选的标准、程序、分配名额和规定的比例,坚持好中选优,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保证推荐评选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辖市区、市直各条块要认真总结1—2名具有时代特色的劳模先进事迹材料,推荐给市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办公室,在市、省两级进行广泛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营造全社会宣传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其中一线职工 | 企业负责人 | 农 民 | 其他 |
丹阳市 | 7 | 2 | 1 | 4 | |
句容市 | 4 | 1 | 2(乡企负责人1) | 1 | |
扬中市 | 3 | 1 | 2(乡企负责人1) | ||
丹徒区 | 3 | 2(乡企负责人1) | 1 | ||
京口区 | 2 | 1 | 1 | ||
润州区 | 2 | 1 | 1 | ||
新 区 | 2 | 1(外企) | 1 | ||
工交口 | 5 | 3 | 1 | 1 | |
建设口 | 3 | 1 | 1 | 1 | |
国资、金融口 | 2 | 1 | 1 | ||
宣传口 | 2 | 1 | 1 | ||
教育口 | 2 | 1 | 1 | ||
政法口 | 1 | 1 | |||
外经、口岸口 | 1 | 1 | |||
农 口 | 1 | 1 | |||
机关口 | 3 | 3 | |||
省部属驻镇企业 | 2 | 1 | 1 | ||
市直重点创新、民营企业和建设工程 | 1 | 1 | |||
合 计 | 46 | 14 | 6 | 1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