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珠府〔2006〕12号
发布日期:2006-2-20
执行日期:2006-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珠办发(2003)21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28号),2006年1月9日至10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分别对3个区和21个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基本情况
(一)控制失业率情况。2005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区的任务是控制在3%以下。年末,香洲、金湾、斗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78%、2.91%、2.64%,比目标任务分别下降0.22、0.09、0.36个百分点。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2005年初,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1416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1947人、转移就业率54.2%,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37.5%和120.4%;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378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449人、转移就业率64.6%,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18.8%和143.6%;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8206人、转移就业率45%,该区年末实际完成8726人、转移就业率49.2%,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6.3%和109.3%.
二、各区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
(一)香洲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把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列为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首、区人大一号议案,全区落实再就业资金790万元(其中区级250万元,街道办、镇540万元),出台《香洲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投资90万元建立了唐家湾人才市场。在此基础上,积极实施“零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程,开展了由区领导带头、街道办(镇)党政领导参与、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一帮一” 帮扶活动,解决了482户482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开拓公益性劳务派遣试点工作,使258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3545”失业人员和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了再就业。
(二)金湾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把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完成就业工作任务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目标和重要内容,落实再就业资金219.7万元(其中区级100万元,镇119.7万元),投资20万元在平沙镇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困难群体就业的社区加工业和家庭加工业,开设手袋、球网、电子、胶花等10个加工项目,开发就业岗位638个,成功帮助475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与此同时,通过落实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供经营场地、简化办事程序等措施,使全区528名失业人员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三)斗门区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斗门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斗门区促进工业园区企业吸纳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施办法》等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088人;大力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招收结对村劳动力563人;举办了4场较大型的专场招聘会,帮助788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
1.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5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一是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珠海市就业和再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扶持本市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市国资委坚持把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动员本系统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829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三是市委宣传部会同下属单位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宣传工作,全年在“两报两台”刊发有关再就业方面的消息232篇、专版148个、照片58幅,营造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18人。
五是市发展改革局把新增就业岗位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咨询跟踪、上报审批等工作,推动大批项目落户我市,这些项目为本市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对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是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民(2005)60号),对拒不就业的失业人员,申请低保时不予批准,已享受低保的则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较好地促进领取低保的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七是市工商局认真落实《珠海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系统33个对外窗口开设了再就业专办窗口,设置了明显标志,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一站式优质服务。全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失业干部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663户。
八是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经办银行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九是市国税局通过网上宣传、印制宣传小册子和办事指南、深入企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促进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同时,对近年来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完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其中部分意见被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采纳。
十是市地税局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审批权下放给各基层分局,缩短了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审批时间。
十一是市交通局协助本市失业人员创办水运企业8家,涉及人数150人。
十二是市公安局将促进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计划,把解决本市人员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动员下属各单位优先录用本市失业人员,使114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十三是市旅游局把开拓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纳入旅游服务业发展计划,组织市旅游协会导游服务中心召开了2005年“五一”、“十一”黄金周旅行社与社会导游洽谈会,全年帮助282名失业人员成功实现了就业。
十四是市司法局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优先咨询、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免收有关费用的措施,对弱势群体予以支持和帮助,并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公证。
十五是市农业局积极开展了“绿色证书”、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财务培训等工作,全年举办53期各类培训班,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4247人,较好地提高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十六是市住房办、卫生局和建设局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十七是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宣传国家、省和市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组织特困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妇女参加培训,开展助学帮扶、展翅计划、巾帼家政帮扶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活动。举办“五一” 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农村青年就业招聘会”和“三八失业妇女招聘会”,帮助938名特困人员、失业青年和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全面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2005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是落实再就业资金。2005年,财政部门筹集再就业资金1377万元(其中市级预算内安排962万元),为做好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市商业银行等单位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2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8万元。市财政部门还为22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贴息2.49万元。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2005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它人员减免各种税费607.75万元。其中,市国税局减免税费57.86万元,市地税局减免税费112.8万元,市工商局减免工商规费139.58万元,市司法局减免公证等费用67.21万元,市交通局减免从业资格考试等费用4.76万元,市教育局减免特困失业人员子女学杂费225.06万元,市卫生局减免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体检费0.48万元。
四是落实再就业补贴政策。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兑现再就业四项补贴671.88万元。其中,社保补贴70.29万元,岗位补贴107.5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393.34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00.71万元。
3. 腾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2005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规定,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安置本市失业人员1774人。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虽然2005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没有很好地把经济发展与吸纳本市人员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使用本市人员的比例偏低;部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较弱,就业稳定性差;个别区未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设法加以解决。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努力改善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吸纳本市人员就业,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全力以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6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把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2005年全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责任单位 | 考评分数 | 责任单位 | 考评分数 |
香洲区 | 98.5 | 市旅游局 | 94.7 |
金湾区 | 98.4 | 市司法局 | 94.4 |
斗门区 | 96.4 | 市住房办 | 93 |
市国资委 | 97.9 | 市地税局 | 92.5 |
市财政局 | 97.9 | 市工商局 | 92.2 |
市总工会 | 97.7 | 市发展改革局 | 92.1 |
市妇联 | 97.5 | 市卫生局 | 91.8 |
市公安局 | 97.2 | 市交通局 | 91.3 |
市教育局 | 96.3 | 市建设局 | 91.3 |
市国税局 | 95.6 | 团市委 | 91 |
市农业局 | 95.4 | 人行珠海中心支行 | 90 |
市民政局 | 95 | 市委宣传部 | 89.6 |
2.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情况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情况表(城镇)
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情况表(农村)
3.各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腾出公益性岗位帮助本市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帮助就 业人数 | 备注 |
1 | 香洲区人民政府 | 571 | |
2 | 斗门区人民政府 | 43 | |
3 | 金湾区人民政府 | 136 | |
4 | 市国资委 | 829 | 包括本系统企业 |
5 | 市公安局 | 114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6 | 市委宣传部 | 31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7 | 市妇联 | 11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8 | 市发展改革局 | 11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9 | 市劳动保障局 | 9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0 | 市司法局 | 4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1 | 人行珠海中心支行 | 3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2 | 市卫生局 | 3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3 | 市农业局 | 3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4 | 市旅游局 | 2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5 | 市国税局 | 2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16 | 市财政局 | 1 | |
17 | 团市委 | 1 |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 |
合计 | 1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