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 号:伊州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3-10
执行日期:2006-3-10
生效日期:1900-1-1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州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思路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以减少人员伤亡、杜绝10人以上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为目标),突出三个重点(以遏制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十大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①道路交通 ②煤矿 ③非煤矿山 ④公共聚集场所消防 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⑥民爆器材 ⑦电力 ⑧建筑 ⑨特种设备 ⑩农业机械),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八项业务(①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③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④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⑤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⑥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⑦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⑧全面落实“三同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协调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依法监管监察的能力;应急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建设一流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疆的前列,促进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事故总量下降,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97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0以下,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职业危害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6人以内,全口径统计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4人以下。
(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下。
(三)煤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工矿商贸企业(不含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
(五)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万台农机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下。
四、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尚未成立的要尽快挂牌成立,强化对乡(镇)辖区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过程的监督。实行安全责任制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对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逐一落实。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年”
1、确定2006年为州直安全生产“执法年”,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突出事故前的预防执法。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严肃事故后的惩戒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基础上,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厉处罚。
3、加强和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明确驻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理顺各方关系,形成监管、监察合力。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4、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继续在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上下功夫。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领域,针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安监、监察、经贸、公安、国土、气象、质监、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5、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6、将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关,对无前置手续的企业,工商部门一律不予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年”
1、确定2006年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年”,通过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的建立,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县(市)监管、监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逐步形成州直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2、全面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信息网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州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主要业务实现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内部办公逐步实现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
3、建立单位内部信息化处理和外部发布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的自动化(如视频会议、公文传输、文档共享等)。构建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州、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设安全生产信息员。
(四)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1、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州直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
2、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技术鉴定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埋地压力管道不开挖检验、在役特种设备长周期运行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7号令),初步建立州、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档案、调度与统计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提出控制和整改方案,通过整改信息反馈实现整改效果的网上监督和控制。对伊犁河大桥、伊宁市城区加油站、中油伊犁销售分公司油库、州民爆公司仓库、尼勒克吉仁台水电站、巩留恰布其海水电站等影响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逐步推行网络电子监控系统。
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企业年初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复查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公共隐患要进行公告,确定责任领导。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系统内实行通告挂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通报挂牌制度,向员工通报事故隐患,并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落实整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对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驾驶员和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相关人员考核试题库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2、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组织开展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活动。
3、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的学习和普及,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地建设。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州直中、小学校的教学大纲。
4、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
(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建立自治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控,实现一旦发生事故时能远程进行调度指挥抢险。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对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医德进行及时救助,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制。
2、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形成覆盖八县两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州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系统和培训演练基地。
(八)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
1、落实提取安全费用、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实施、管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其他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2、加大道路交通车辆保险和第三者保险工作力度,按20万元保额提高第三者责任险;加强危化、矿山、建筑、民爆等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体系。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九)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交通运输方面,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
(2)建立健全州直、县市、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部门、县市、乡、镇、农牧团场、村(连)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形成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管好自己的人和车。
(3)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
(4)推行道路“生命工程”,完成县乡道路重点危险路段治理,安装防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和学校、幼儿园校门附近马路斑马线、安全警示牌、减速带的设置。
(5)严格依法实行教考分离。交通部门要依据法律全面负责对驾校、驾训班的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的质量,在各县市组织举办摩托车驾训班,对摩托车驾驶人员要强制培训。公安部门要依法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严把考核发证关。
(6)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禁止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
(7)加大对客运车辆进站、出站检查力度,严禁故障车上路,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继续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车辆公司化、监督规范化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货运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实行连续行驶四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一次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驾驶人员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以追究刑事责任、暂扣或吊销驾照为主要手段,继续清理“大吨小标”车辆,重点打击“黑车非驾”。
(8)对县市(含口岸)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区内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4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半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安监部门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9)对州直范围内的社会车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超载、超速行驶2次以上的驾驶员,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取消事故单位的新增营运线路、吊销驾驶员驾驶证外,还要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限制其今后的驾驶行为。
2、煤矿安全方面
(1)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加大对瓦斯、顶板、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改进采煤方法。对所有生产矿井强制推行安装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
(2)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3)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驻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4)自治州及产煤县市成立煤炭工业管理局,完善煤炭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和相关基层建设。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继续实施干部“一帮一”活动,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认真开展对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上岗培训。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加强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严禁超过生产系统的承受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或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核定能力进行生产。3、消防安全方面
(1)加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的推行力度,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规划同步的同时,应做到同步建设、发展。伊宁市、奎屯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每年完成增补任务的30%,其余各县每年完成增补工作的20%.已建成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2)加快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的建设,配齐配足消防装备,优化消防装备结构。 各县设置现役消防队的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器材更新维护,昭苏、特克斯、尼勒克、察布察尔县年内应至少购置一辆消防车;各县应在村一级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置手抬机动泵等基本装备。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
(1)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把好入门关,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关闭,即:2005年12月31日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一律关闭;2005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申请但不符合发证条件,正在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最晚在2006年6月30日前应整改完毕,逾期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一律关闭;结合自治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因资源枯竭、污染严重、破坏资源,或因在国道、省道、铁路两旁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因管理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列入关闭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关闭。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重点强化对井工开采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尾矿库等的安全监控体系。
(2)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
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监管。一是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持证上岗,尚未持证的,应于今年7月底以前获得相应资格;二是对2005年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矿长进行一次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暂扣其《矿长安全资格证》,责令重新参加矿长资格培训,培训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三是对2005年以前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矿长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暂扣其《矿长安全资格证》,责令重新参加培训,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矿长安全资格证》。对因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后,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各县市还应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一步规范企业各项安全管理,推进三项安全管理技术工作,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对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发证标准和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登记相关许可制度,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2006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依法关闭。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查隐患、反“三违”。
(2)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全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各种记录、台帐,加大投入,整改事故隐患,改善安全条件,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促使企业步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
6、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1)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制度。生产企业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加大对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7、民爆器材安全方面
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民爆器材生产和储运、使用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对民爆器材物品实行微机化管理,在生产、储存、使用等涉爆单位进行电子监控系统的网络建设,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电力安全方面
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和完善安全技术改造,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督促和检查生产、供电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杜绝人身伤亡、恶性误操作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针对电力能源基地建设和州直辖区发、供电特点,继续做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工作。
9、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
(1)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和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和依据。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突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做好州直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职责和城市燃气、公交、供水、污水以及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放在找盲点、盲区上,切实做到及时登记、检验、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2)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大型锅炉、电梯、游乐设施、气体充装单位制定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巩固以“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定期检验率。
11、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
(1)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审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新增拖拉机挂牌率要达100%,辖区内拖拉机有牌率要达95%以上,驾驶持证率达85%以上,反光牌安装率达到100%.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重点抓好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农机监理安全技术检测服务体系。加大农机保险工作力度,提高承保面,健全农机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州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为切入点,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州直重点骨干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和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