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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文  号: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4-10

执行日期:2006-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附件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附件二),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与储存活动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安监局龙卿吉副局长任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二处陈齐斌处长、余建国副处长、江西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登记办)张贤义副主任、龚勇副主任、各设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贤义任办公室主任(兼)、龚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设在省登记办,各设区市安监局对应业务科室相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省登记办为我省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宣传贯彻、人员培训、达标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各设区市安监局相关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开展本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监管;

  3、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4、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四、考核分级

  1、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2、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负责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考核、证书发放工作;省登记办负责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考核、证书发放工作;

  五、办理程序:

  1、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企业将自评报告送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备案。

  3、企业向省登记办提交书面考核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一表二)、自评报告(附件二表三),并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4、省登记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审查,形成考核报告。

  5、对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省登记办将企业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登记中心,提出发放一级达标证书的建议;对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企业,由省登记办发放二级达标证书。

  六、监督管理

  1、省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省登记办)接受国家登记中心的业务指导,由省安监局对其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达标企业必须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登记办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备案,省登记办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3、达标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大泄漏事故,由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上报省登记办,由省登记办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达标证书。

  4、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储存企业应及时提出达标考核申请,并在许可证到期6个月之前通过达标考核。

  5、省登记办应将企业达标申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省安监局业务处室和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对达标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可减免相关申报材料;对经考核未达标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提高。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七、人员培训

  1、省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省登记办)考评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由国家登记中心负责。

  2、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和申报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由省登记办统一组织开展,原则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至少一人参加培训,申报企业须有1-3人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八、证书及表格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由省登记办按国家登记中心确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颁发。

  2、企业申请表格、自评报告和各设区市安监局申报意见书及附件其他内容可登陆省安监局网站(jxsafety.gov.cn),自行下载使用。

  九、信息管理

  1、 省登记办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档案资料及信息数据库,对本省达标考核情况进行管理、统计,并提供查询等服务。

  2、省登记办负责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并通报所在地安监部门。

  3、省登记办负责定期向国家登记中心上报本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十、工作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量达到重大危险源的从业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2、各设区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针对企业管理不完善的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督促落实。

  3、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尽快明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将人员落实情况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省登记办。

  联系人:马祖云     电子信箱:mzy@jxsafety.gov.cn

  电话:0791-6256279   传真:0791-6295699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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