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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寿[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生效日期:1900-1-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寿辽分发[2006]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新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新民市迎宾街8号变更为新民市新民镇小高委迎宾街25号。

  文到后,你分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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