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九府发[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4-18
执行日期:2006-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九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解决就业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为目的,以下岗失业人群中的困难家庭为重点,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促进和带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2、工作目标:2006年6月底,每户“零就业家庭”中至少安置1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上岗就业;2006年底,“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㈠认定条件
“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
㈡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及认定表》(一式三份)。
2、社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确认,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社区报送的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4、经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为援助对象的“零就业家庭”,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在此之前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补盖“零就业家庭”印章。
三、帮扶措施
1、入户调查,摸清底数。由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本辖区城镇“零就业家庭”情况开展入户调查与审查核实工作,确定本地区“零就业家庭”户数、人数,摸清“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人员底数,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依据。同时,要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建卡内容和样式,并定期进行抽查。
2、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努力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与“零就业家庭”对接。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采取社会招标和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成果的办法,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行动,努力争取市内外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社会招标或资格审核批准认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凡免费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按相关规定可享受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介服务。
(2)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与“零就业家庭”对接。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现社区帮扶就业。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对社区开发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各种服务性岗位,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腾岗安置与“零就业家庭”对接。继续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各类企业后勤岗位,经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
(4)政府购岗与“零就业家庭”对接。加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城市保洁、保绿、保安、交通维护等城市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 “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开发城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了 “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政府购买岗位补贴。
3、实施就业援助,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⑴免费培训援助。通过采取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单位,努力增加培训点,扩大培训面。确定的培训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审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补贴,补贴标准、报销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⑵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⑶小额担保贷款援助。“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到期如确需延期的,经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⑷专项援助。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宣传活动,实行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上门,开展民营企业与零就业家庭手拉手活动,举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领导干部、党员与“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帮一”、“手拉手”的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
⑸再就业基地安置就业。抓好一批吸纳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就业基地建设,开辟较为稳定的再就业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基地的指导,切实帮助再就业基地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再就业基地按与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安置比例安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可享受市政府九府发(2006)3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美而富、和而强”新九江,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提高公信力,多办、快办惠民之事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行使各部门职能,把各项援助政策落到实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社会氛围。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纳入公益性广告范围,实行宣传费用减免优惠。
3、落实政策,协调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是当前我市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年我市就业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必将带动我市整体就业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的落实,并结合贯彻落实我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后对于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在其出现6个月内,至少帮助该家庭1名以上家庭成员就业。
附表:1、九江市“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及认定表
2、九江市“零就业家庭”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