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文 号:萍府办字[2006]54号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萍乡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环境,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两杜绝、一减少、一确保”为总体目标,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创业萍乡、绿色生态萍乡、和谐平安萍乡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控制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两杜绝一减少一确保”总体目标,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内安全隐患造成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政治敏感时期和重要节假日无重大以上事故。
2、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奋斗目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6人,力争降到90人以内。
考核目标:2006年,全市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10%,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9%,严格控制省下达我市各类死亡人数98人以内的指标。
分县区、分责任部门的控制目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依据以上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狠抓“三个加强”,严把“三个关口”,突出“三个强化”。 (一)狠抓“三个加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二级机构和市、 县区、乡镇、村、企业五级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专(协)管队伍,同时在编制、经费等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着力解决好乡镇机构设置不到位、职责划分不明确、人员结构不合理、措施落实不得力和安监机构工作条件、监管经费不能保证的问题。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处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团结合作水平入手,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队伍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充满活力的监管队伍。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监管不动摇”。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将行政执法“关口”前移。继续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职能,正确处理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地方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晰职责划分,强化协作意识,防止监管力量层层衰减和工作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要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增加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实行安全技措费提取制度。各类煤矿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维简费”的基础上,按实际产量每吨10元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治理安全隐患,并做到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管工作,防止虚提或挪作他用。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市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办转发的意见,向指定的代理银行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对有关企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其管理和使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3)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中全面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优先倾斜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健全市、县区安全生产基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投入。
3、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从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入手,尽快制定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安全质量标准,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评价、评估相结合,与落实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严把“三个关口”,完善安全防控措施
1、严把隐患整改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的“三个创新”:即制度上创新,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检查制度;形式上创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督查;组织上创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交办有要求、整改有责任、落实有结果。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申报登记,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申报,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的登记建档工作,年内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平台,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对全市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监控,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县区“两级”挂牌整治。市级挂牌整治重大隐患,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县区挂牌整治事故隐患,由县区政府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实施考核。挂牌隐患整治情况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严把专项整治关,巩固安全整治成果
按照“三个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煤矿、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三线交越、学校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整治。要打好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严守“三条高压线”,做到“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市、县国有煤矿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瓦斯治理,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乡镇煤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加强对煤矿企业的预防性检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推进资源优化整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3)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化落实“五查、六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生产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4)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开展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的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火工品销售单位实行核产定量供应,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严禁非法转供火工产品。
(5)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突出客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落实办理责任保险、安装GPS和清理脱钩三大措施,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旅游景区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
(6)消防安全整治。突出“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注重农村防火安全,提高农村防火意识和能力。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7)三线交越安全整治。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积极推动“三线”下地;继续重点整治“三小”(小街、小巷、小居民区)、“三区”(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区、边远农村地区)、“三种线”(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的违章交越与搭挂。
(8)建筑安全整治。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施工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管力度,安全设施要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采取强制手段,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施工、安全建设,存在问题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要杜绝无资质的施工队进入建筑市场。
(9)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钢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监管,做到设备持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规范程序。
(10)学校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和整治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D类危房、压力容器、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完善学校运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校车、消防等安全设施。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中小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3、严把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事故
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源头管理。把许可、发证与执法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执法促发证,以整治促发证,以发证促安全。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正案》(省政府第143号令)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以及配套规章规定,对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从业,加快隐患整改,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 时”制度。
(2)对在2005年底以前已向颁证机关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都要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期限申请、审批和发证。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各级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突出“三个强化”,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责任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推进、部门依法行政、企业全面负责的新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严格目标管理。2006年继续执行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目标的跟踪监控和监督考核,对指标超控的单位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考核奖惩上,继续采取严格过硬的办法,维护指标的严肃性。
(2)强化责任主体。一是继续贯彻“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审批、加强执法监督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和处罚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法人代表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的意识,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提取安全技措经费,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3)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二一”制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入股高危行业、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督查不力的党政干部,要严查重处。
2、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强化宣传教育。以“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为主题,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编排一台安全文艺节目,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进行巡回演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监督的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的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2)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年”活动。针对今年县区、乡镇换届,人员变动较大的特点,加强对新分管安全工作的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其尽快胜任本职工作。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新录用人员、离岗1年以上人员、转岗人员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做好安全生产法规文件汇编工作。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气象防雷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单行本、挂图的编印和发放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应急救援预案,着手整合区域内现有的救援资源,建立相互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救援责任、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救援水平和能力。(1)进一步完善《萍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分预案以及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2)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加强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矿山救援救护联网。多方筹措资金,更新救援救护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和救援救护能力,力争2006年将市安全生产救援救护中心提升为集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救护为一体的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域性安全生产救援救护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