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市财政局
文 号:黄劳社发[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大冶市、阳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市各区(开发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6]1号)精神,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65号)要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黄石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取得实效。
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黄石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6]1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在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6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镇为重点,以社区为依托,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载体,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开发就业岗位为手段,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积极创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手段,强化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标准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2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无失业人员、无“零就业”家庭、无长期失业者。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有5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具体标准如下:
(一)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8%以上;
(二)基本无“零就业”家庭;
(三)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由就业转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再就业;
(四)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内容和指标
根据目前社区工作的具体情况,创建工作包括五项复合指标,采取目标与过程创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系统。
(一)社区就业调查。对社区内未就业群体进行排查,找原因、想对策。排查可采取电话排查与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准确详细地完成《黄石市社区居民就业状况调查表》的填报,掌握社区就业动态,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就业动态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充分依据。创建指标是:对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其中对困难群体当年至少走访2次。
(二)组织就业帮扶活动。在区、街道的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宣传、就业互助,以及小规模的再就业招聘活动等),活动要有内容、有台账、有实效。创建目标是促进社区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社区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通过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由被动式就业服务向主动式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一般性、普遍式就业服务向自助式、个性化就业服务的转变,由依赖政府帮助就业向自谋出路、互助就业的转变。
(三)再就业援助。重点是帮助社区内“零就业”家庭、单亲及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主要目的是考核社区依托劳动保障网络,积极主动扩大就业岗位来源,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来源的工作业绩。创建指标是: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单亲等就业困难群体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再就业(就业或灵活就业,下同);90%以上有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缩短失业时间或增加失业期间的临时性收入,降低社区失业率,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服务,为每人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服务,每次不少于3个岗位和培训项目供其选择,对连续推荐的岗位和培训项目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创建指标是:使90%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三个月内帮助其实现一人就业。
(五)社区日常就业服务。主要考察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状态、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等日常工作的业绩。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落实好就业和失业实名制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月审核、《就业登记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提供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等七项服务。在工作中要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按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数计算,投诉率不超过1%.
四、创建指标评估办法
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创建评估,具体由市、县(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组织。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方案的制订、创建标准的掌握,以及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细化创建内容,制订创建计划及督促落实、验收。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分配人员任务,搞好考核检查、组织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
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业绩的评估,各街道要按季对所辖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考核记录,督促创建指标的完成。县(市)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市、县(市)区两级还可通过不定期暗访、召开居民座谈会、检查工作台账、检查社区意见箱和投诉情况等方式辅助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机构)都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档案,逐步完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五、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
为鼓励创建工作在全市普遍开展,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取得实效,市里决定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市政府原确定的每年表彰10个“就业服务最佳社区”活动暂停。
(一)申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以年度为时段,综合考虑年底的失业和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二)由街道对达到充分就业指标的社区,向县(市)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填报《黄石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报完成创建指标的依据材料。
(三)县(市)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对材料属实的申报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黄石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昌禄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曹祥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刘青松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街道、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创建活动。
(二)加强队伍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制订培训教育计划,采取授课、观摩、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进行培训,并要对培训成果进行检验。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还要做好创建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区工作人员以良好的姿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证。对完成创建指标的社区,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后,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并采取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具体项目设置及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