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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文  号:沪安监管监二[2005]86号

发布日期:2005-7-11

执行日期:2005-7-11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直接监察企业:

  为了进一步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公正廉洁形象,现公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并于即日起实行,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监督。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诚信守则》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违反程序规定调查取证。

  2.不得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

  3.不得收受现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4.不得在非正式场所议论、泄露案情。

  5.不得利用职权介绍、推销或变相推销产品。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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