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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票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产[2006]50号

发布日期:2006-6-5

执行日期:2006-6-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南票营销服务部开业的请示》(大地财保辽发[2006]93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票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分公司经营全部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刘方。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首路17-2.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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