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批转《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伊州政办[2005]104号

发布日期:2005-11-14

执行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1900-1-1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制定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