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2005-2-28
执行日期:2005-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国发[2004]35号)及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两种荣誉称号属于同一等待遇。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二、评选条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建设和移民开发、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国务院分配给我市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8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体结构要求是:农民占20%,即16名,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的20%,即不超过3名;企业职工不低于45%,即不少于36名,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推荐名额总数的55%,企业负责人(系指企业正职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超过22%,即不超过9名。教师、科研人员及文化、卫生、公安等其他方面的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妇女、少数民族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
根据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数量及其结构要求,按照党的组织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将除企业负责人和乡镇企业负责人以外的推荐名额按结构要求全部分配下达,企业负责人和乡镇企业负责人的正式推荐人选从预推的人选中择优产生。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及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
推荐评选的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民主评议产生推荐人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社区经居民委员会)80%以上应到会人数讨论同意,并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地区和主管部门审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条件及其事迹进行审查核实。
(三)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推荐。
五、评选要求(一)推荐评选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推荐人选必须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简化,身份不变通,结构比例不突破。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把关负责。
(二)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或乡镇企业负责人的,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三)预推企业负责人和乡镇企业负责人,须填写《全国劳模预推表》一式2份,另附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2份,在3月5日前报送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四)每名推荐人选需打印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企业负责人和乡镇企业负责人已预报事迹材料不再报送),于3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和《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式2份,报送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在报经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初审同意后,经在我市公示,方可作为正式推荐人选。
(五)每名正式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按照评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签署意见。3月25日前,务必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推荐人选名册一式2份,一并报送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汇总。
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电话:63862866、63607574;传真:63610171;邮编:400015,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13层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六、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委会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劳动模范预推表(略)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