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市府办发[2005]7号
发布日期:2005-3-14
执行日期:2005-3-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05年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2005年度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选推荐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各级各阶层和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2000年以来,在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宣传等各行业的工人、农民、教育和科技界人士、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作者、管理人员及其它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名额分配:2005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共260名。其中农业52名(占总数的20%);非公有制企业39名(占总数的15%);国有企业一线职工90名(占总数的35%),国有企业负责人20名(占总数的8%);其它行业59名(占总数的22%)。各特区、区、县,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条件
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为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其它方面对国家和人民做出重大贡献的。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贪污腐败和其它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给国家或企业造成损失者均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最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二)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本系统或本地区进行公示。
(三)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政法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组织管理
(一)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和日常工作。各县、特区、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时限要求:2005年3月31日16时前把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按弃权处理。联系人:张成平、杨绍文,联系电话:8264921、8231713.
五、表彰奖励
(一)对经批准授予“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按条件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表彰大会。
(三)市人民政府拟于今年4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六盘水市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3.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