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葫政办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2005-4-6
执行日期:2005-4-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葫芦岛市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葫芦岛市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有序进城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从关系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缩小城乡就业差别,争取平等就业权利,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三是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首先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教育部门要对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问题。
2、加强县(市)区、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关于成立乡镇村劳动就业机构的通知》(葫编办发[2004]4号)文件要求,做到“六到位”,即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2005年上半年建设率必须达到100%,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农民工就业服务、转移培训、劳务输出服务网络。为切实做好农民工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提供基本的组织保障。
3、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及各级劳动保障平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对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人员到市外、省外和境外就业,按照输出人员数量可以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每向市外输出一名农民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给予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00元的奖励补贴。
4、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素质。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城建等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引导、鼓励和组织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数量和质量,根据辽财农[2004]461号及辽农发[2004]27号文件要求,直接让参加培训的农民受惠。每引导性培训一名农民工,给予50元奖励补贴;每技能性培训一名农民工,给予200元奖励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培训资金筹集力度,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培训过度。
5、加大对农民进城的职业介绍机构的投入力度。市及各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开设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农民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文件规定,保证并加强农民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所需经费。
6、做好对农民工咨询服务工作。市及各县(市)区要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农民工政策咨询窗口,及时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政策指导。
(二)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我市农民工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问题。对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 行曝光。同时,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障、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2、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力量,及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并视情况减免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尽量减轻农民工负担。
3、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特别是对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进行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
1、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中介机构,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和欺诈行为,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落实许可证管理。
2、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各县(市)区要抓好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继续实行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等一站式服务制度,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把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减轻我市就业压力。逐步形成我市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领导小组,副市长崔枫林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农委、建委、教育局、团市委、妇联、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市编委下发的《关于成立葫芦岛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的批复》(葫编办发[2004]40号)文件要求,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为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提供基本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工作日程。要定期开展以“改善农民进程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搞好各项宣传工作。一要宣传农民工就业中的各项政策法规。二要宣传农民工就业中的先进典型和用工单位的先进事迹。三要对个别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及有关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报道和处理。四要宣传开展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好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五要宣传在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及个人。
(三)制定实施规划,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将农民进城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施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制,掌握工作进度,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
(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入户调查工作
为了促进我市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更为深入的开展,掌握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状况,为市政府出台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提供依据。由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市、县(市)区、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对我市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此次调查工作采取入户问卷调查方式,由各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入户调查表》,表格由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印制。调查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具体安排由市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