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4-1
执行日期:2005-4-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由每人每月172元调整为190元,三县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3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四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兰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4-1
执行日期:2005-4-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由每人每月172元调整为190元,三县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3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