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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技能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4-20

执行日期:2005-4-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开展,促进各类院校生和已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充分就业,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技能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技能对接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将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实行人本服务、促进培训就业、满足企业用人需要的新举措。

  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印发宣传品、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这次技能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宗旨和内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省厅将在“江省劳动保障网”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

  三、针对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请各市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负责人、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报省就业管理中心。

  四、建立好日常工作台帐,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填报《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情况》报表,于7月底将总结和报表报省就业管理中心。在开展活动中,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使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根据部的要求,确定南京、南通、徐州和泰州为全国此次活动的重点城市,请各地按照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附件: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技能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略)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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