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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深府办[2005]62号

发布日期:2005-6-16

执行日期:2005-6-16

生效日期:1900-1-1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通知》规定的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

  三、对于在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被扣分的项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完成原定目标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200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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