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政办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2005-6-27
执行日期:2005-6-27
生效日期:1900-1-1
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1日起,对省直管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公补时,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现行的10万元放宽到20万元。同时,调整执行新的药品目录,扩大参保人员药品报销范围。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