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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6-24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3年公布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相关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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