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淮南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淮府办[2004]153号
发布日期:2004-12-16
执行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1900-1-1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提高大额医疗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大额医疗保险平稳运行,根据《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暂行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投保费用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5年元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2000元调整到24000元。
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投保费用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元,其中统筹支付1元,个人账户支付5元。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