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 号:津劳局[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1-11
执行日期:2005-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