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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淄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2005-1-6

执行日期:200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六日

  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突出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两个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夯实"双基"工作,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矿山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森林火灾、农业机械、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省属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力争创出国内先进水平。

  (四)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4以内。

  (五)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

  (六)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深化"三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控制指标。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落实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从机制上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圆满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职责和事故防范措施。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地政府、部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加快资源整合力度,关闭3万吨以下矿井。合法生产矿井要把瓦斯和水患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督和巡查密度及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培训、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监督举报、查处腐败和专家安全评估等五项安全保障制度,把事故防范工作抓实抓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非煤矿山安全。加强对取得许可证矿山的监管,特别是对地下开采矿山有害气体、水患、顶板、尾矿库及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确保按标准组织生产。要结合矿山秩序整顿,加大对重点地区超层越界、私采滥挖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矿业秩序稳定。要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复查工作,组织专家"会诊",发现隐患,要按照"四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生产。露天矿山要认真贯彻《小型露天采石厂安全生产暂行管理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和技术,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生产。

  3、危险化学品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要在"五整顿、两关闭"基础上,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凡2005年底未申报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车辆超限超载,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全程监控。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在98%以上,重要危险设备监控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特种设备事故。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在许可证发放期间,安全防护距离不合格的企业要做好搬迁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论证,制定搬迁方案,并加强企业搬迁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有关部门、企业要配合省里抓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筹建及运行工作,并着手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不发生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建筑施工安全。从市场准入入手,严格规划资质、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监理资质等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克服"三违"现象。要加大外来施工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一般岗位经过"三级教育",杜绝不规范的用工行为。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要以防火灾、防群体性伤亡事故为重点,落实业主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对职工防火救灾的教育和现场演练,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及时督促和监督企业整改隐患,使公众聚集场所始终处在应控、可控之中。

  6、道路交通安全。以压事故、降伤亡为重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落实有车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倒查制度。要加大路查力度,严查违章行车和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安全环境。要继续做好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加快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道路安全科技含量,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压力管道及煤气发生炉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

  (三)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力争利用1-2年时间,对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底数,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利用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市及区县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力争到年底对1000个重大危险源建档入库,对300个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存在缺陷和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切实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国家和省已颁布了煤矿、机械、电力、危化品、金属及非金属矿山、造纸、建材、冶金等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我市也制定了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抓好这些行业企业贯彻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迈上更高层次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安全质量达标和评级活动的开展,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年内,上述行业中80%的大中型企业和限额以上50%的小型企业要力争达标,成为"安全放心"企业,为实现全面达标奠定基础。

  (五)深化安全生产"双基",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立足点放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落实"五要素",不断丰富和深化安全生产"双基"的内涵和要求。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通过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法制。注重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企业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内部安全规章,并严格实行考核奖惩。

  3、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企业内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使企业真正从思想上、投入上重视安全生产,进一步体现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加强安全科技。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重点推广数字化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连锁闭合系统、HAN阻隔防爆技术,真正实现科技兴安。

  5、加大安全投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化品等高危行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它企业也要充分认识加大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提取安全费用。要注重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注重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投入,探索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六)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1、年内力争出台《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2、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建设。为扩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延伸安全执法监察范围,各区县、高新区要在成立执法监察大队的基础上,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执法监察中队,与乡镇安监站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并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都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分口把关,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借助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消防、交警、治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质量、工商、供电等部门在强制执行、吊销证照、停供火工品及停止供电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全民的安全知识。要加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真正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今年,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同时,将《条例》纳入对各类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要进一步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力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将全员培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建设全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实行特种作业人员统考制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程序。通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大赛活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全民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应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能力。

  (八)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政府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旅游、农机、林业、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这些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组要继续履行好监察职责,完善督查机制,真正使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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