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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保障划转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文  号:冀劳社办[2004]171号

发布日期:2004-6-30

执行日期:2004-6-30

生效日期:1900-1-1

保定、唐山、张家口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3月份,省政府下发冀政函[2004]19号文件将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划转属地管理,在下划的企业中,有划转保定市的涞钢、涞铜、河北开元实业公司、先锋机械厂,唐山市的农机公司,张家口市的宣化冶金环保厂等6户企业,正在享受省级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为了做好上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划转和衔接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下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6户划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省负担到今年年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核实后一次性下拨接收市。今后省不再负担上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月份开始上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其相关问题,由接收市再就业工作机构负责,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划转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二、请你们于7月8日前,携带划转企业的下岗职工花名册及申请报告到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核实情况,省将按照核实后的人数和标准下拨资金。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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