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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公布镇保的缴费规定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7-5

执行日期:2004-7-5

生效日期:1900-1-1

  文件依据:沪府发[2003]65号,沪劳保综发(2004)12号

  一、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1、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

  2、2004年度的缴费基数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1847元)的60%即1108元。

  二、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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