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文[2004]66号

发布日期:2004-7-8

执行日期:2004-7-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改组〔2004〕4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7月1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一同报郑州市财政局国资一处(附软盘)。联系电话:7181204.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