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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绍政办发[2004]127号

发布日期:2004-7-28

执行日期:2004-7-28

生效日期:1900-1-1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解决市区知识青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知识青年晚年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并适时对知识青年养老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季621元调整为750元。

  二、本次调整待遇所需经费,在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为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防止支付风险,市财政建立资金补偿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充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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