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铜政办[2004]27号
发布日期:2004-8-4
执行日期:2004-8-4
生效日期:1900-1-1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以铜陵特色的系列再就业活动为依托的工作部署,动员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加宽松的再就业环境。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办专场招聘会,架设再就业“金桥”。
通过广泛收集用工信息,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场招聘会包括:非正规就业组织招聘“4050”人员专场会(市劳动保障局承办);全市个私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专场会(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联办):“巾帼创业”岗位援助专场招聘会(市妇联、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联办);社会综合治理协管员专场招聘会(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联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会(劳动保障局承办);企业单位招聘“4050”人员专场会(劳动保障局承办)。
二、开展清岗献岗活动,热心帮扶“4050”人员再就业。
(一)在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岗献岗活动,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清腾公益性岗位,至少安排一名“4050”人员再就业。
(二)各级政府要努力开发治安、交通、保洁、车场等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
(三)市财政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支出全年增至200万元,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
(四)开展“真情一帮一”活动。由市总工会牵头,安排市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每人帮扶一名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帮扶卡,定期通报帮扶进展情况。
(五)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凡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现役军人配偶、企业军转干部、离异且带未成年子女等属于就业困难对象的,有关部门应实施再就业援助,帮助指导他们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凡被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市财政应按“4050”人员的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六)鼓励各类企业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全市各类企业凡安排“4050”人员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三、创业培训与扶持并重,变“输血”为“造血”。
通过对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带动再就业。
(一)凡有意愿新创办企业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创业培训,让他们在获取贷款资金前,学到创业者必备的知识,为下一步创业和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由市劳动保障局、工商、税务、科技、财政、金誉担保中心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为每位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项目论证、场地落实、开业指导、政策咨询服务等,并协调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落实工商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各项促进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三)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班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创业计划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并签署可行性意见,且反担保风险控制金额达到其实际贷款额30%的,担保机构和各经办银行应优先给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四、开拓组织起来就业新领域,打造再就业平台。
(一)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区(县)政府着重抓好再就业园(区、街)的规划和建设,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再就业园(区、街)内创业和就业。凡在再就业园(区、街)内的各类经营实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7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组织起来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三)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把我市纺织服装、电子元器件、铜工艺品(日用品)三个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组织起来就业范围,促使其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特别要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作为首要任务,抓出实效。要长年坚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四送”活动。
(二)完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组建驻区单位与社区就业联合会。通过开展走访服务、签订协议的方式采集驻区单位空缺岗位,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所辖企事业单位在促进就业方面作用。
(四)继续开展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考核评先活动。通过召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争先创优表彰会,进行考核评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开展部门联合公开承诺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活动。市工商、地税、国税、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经贸、金誉信用担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市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开承诺,认真、及时、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公布落实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电话。
(二)开展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督查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和监察部门牵头,市工商、地税、国税、财政等部门参加,定期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扩大《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市集体企业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但不包括下列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3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运)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要由本人申请,并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铜陵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3]2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领,杜绝代领、冒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可享受除社会保险补贴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七、加强领导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布置和协调全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各项促进再就业活动的实施。
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再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在再就业资金投入、再就业场地落实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积极引导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