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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市级机关和部分区(市)县政府试行新作息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04]149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新的作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新作息制度试行范围为我市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政府。高新区、彭州市和双流县继续实行朝九晚五制度。

  三、实行新作息制度后,不再实行以往的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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