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发[2004]149号
发布日期:2004-8-15
执行日期:2004-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试行新的作息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二、新作息制度试行范围为我市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政府。高新区、彭州市和双流县继续实行朝九晚五制度。
三、实行新作息制度后,不再实行以往的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