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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甬政办发[2004]177号

发布日期:2004-8-31

执行日期:2004-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 [2004]2号)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延伸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健全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加快农民非农化步伐,力争五年内有5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

  (一)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制订促进城乡就业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城乡统筹就业发展的要求,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政策限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和障碍,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统筹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体系。在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的同时,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加快农村人口空间和职业的转移。

  (二)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空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步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中小企业,通过拓宽就业渠道,使农村劳动力以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同时,各地应根据实际,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权益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城乡各类企业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件,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求职登记制度

  (一)实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求职登记和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将所有户籍在本地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计范围。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基本反映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并结合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掌握社会失业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每周达到40小时及以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到和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为充分就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劳动时间在每周1小时及以上、40小时以下,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低于180%,本人有更多时间从事有报酬劳动愿望的,为不充分就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未就业的,即为失业。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时间少于每周1小时或者劳动时间在每周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四、建立完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

  (一)制订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各地要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街道(乡镇)有网点、社区(村)有窗口的标准,分步实施,力争在2004年底前在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网点,2008年底前在所有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都建立服务窗口,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大市的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合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并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做好社区就业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组织和管理工作,为城乡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对辖区内的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五、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一)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村)延伸。2006年底之前在各县(市)的城关镇、鄞州区的中心城区全面建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2008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社区都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是:搞好辖区内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健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完善相关服务设施。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机构经费已经通过财政体制划转,新增人员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其他县(市)、区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机构”隶属社区(村)领导,业务上分别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加紧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网络建设。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置按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镇(乡)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3]43号)精神执行。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在2004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在2009年前与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网,统一使用《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系统软件》,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运用计算机网络,做好建立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等基础工作,实现前台使用计算机、信息共享的目标,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有效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六、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一)健全培训网络。要继续实行市、县两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政策,完善由农办牵头,教育、劳动保障、经委、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培训组织体系。健全培训网络,巩固扩大培训基地,争取每年有20万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

  要按照统筹培训的要求,制订培训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

  (二)按照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原则组织培训。各地要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纳入职业培训体系,抓好统筹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逐步构筑大培训格局,近期重点抓好被征地人员、转产渔民、下山移民等富余劳动力的转岗、转业技能培训。在培训的方式上,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突出培训实效性,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实际,围绕市场用工需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加大技能培训办学比重,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城乡统筹就业是推进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就业列入工作考核目标,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城乡统筹就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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