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扬府发[2004]137号
发布日期:2004-9-7
执行日期:2004-9-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4]6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
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下岗失业的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城镇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和扬州市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各级政府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三、鼓励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不含社会保险补贴)。
四、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既可按季申报,也可按月申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对管理工作较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变“先缴后补”为财政或劳动保障部门直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市县联动,增加投入,切实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把落实这项政策作为全心全意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解难题、帮大忙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担保基金规模的基础上,今年再安排一部分担保资金投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再就业。尚未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县(市),要尽快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并及时到位。
(二)突出小额贷款帮扶重点,简化审批手续。按照“雪中送炭”的要求,把 “双下双失”人员、“4045”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作为帮扶的重点。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明确责任风险后,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经社区公示,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提出切实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特别是资金使用计划。要实行创业项目预报制度,择优放贷,继续实行每月一次的创业项目联审会办制度,把好创业项目审核关,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贷款归还的可靠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把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个人资信度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并发挥出最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经所在社区、街道推荐,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取消反担保:1.经过创业培训后提出的项目经创业项目评估组认定的(市县分别成立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创业项目评估组);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3.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
(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同时,还要积极支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符合条件小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数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贴息。
(五)鼓励银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额度、财政贴息以及财政对经办银行给予手续费补助的优惠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执行,政府对小企业贷款不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各地及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修改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强化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各级财政要抓紧制定财政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贴息。
二00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