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政办发[2004]32号
发布日期:2004-9-3
执行日期:2004-9-3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关于印发<东港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4]42号)作如下补充:
一、增加市交通局局长姜永涛和市药监局局长曲庆田为东港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东港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修改为:各用人单位(含新营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扩面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所负责的养老保险扩面对象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申报、登记等手续,到所在地地税部门缴费。
三、《办法》第七条修改为: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直属各类用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全市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文体局负责全市的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的各类卫生院(所)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民办院校(幼儿园)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各类运输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药监局负责全市各类药店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
四、《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目标按本文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目标分配表(见附表)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