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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21号

发布日期:2004-2-6

执行日期:2004-2-6

生效日期:1900-1-1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2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6日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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