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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4]6号

发布日期:2004-2-19

执行日期:2004-2-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安全月”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紧急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京发[2004]2号)的各项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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