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发[2004]65号

发布日期:2004-4-2

执行日期:2004-4-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就业和再就业任务目标,缓解就业压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实现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银川市3600名,石嘴山市2000名,吴忠市1600名,固原市1100名,中卫市700名。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共1000名。

三、就业渠道

全区2004年万人再就业工程通过六个渠道去完成,也即通过包括以努力拓宽再就业渠道,促进岗位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六项“子工程”实施:

(一)小额贷款工程。各级都要积极筹措资金,今年上半年全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总规模达到2000万元,下半年达到2500万元。通过小额贷款,帮助和扶持4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吸纳就业比例为40%。

(二)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各级政府开发和购买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有效益的经营性岗位等公益性岗位2800个,专项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28%。

(三)自强自立工程。加强培训和求职指导,提供面对面的职介服务,帮助和引导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到工业园区和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四)主辅分离工程。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主辅分离安置400名下岗失业职工上岗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4%。

(五)社区就业工程。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组织的作用。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岗位,帮助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六)典型示范工程。由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分别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典型示范工程,在全区通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带头人或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经济实体,帮助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吸纳就业比例为1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指导。政府一把手是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万人再就业工程”目标任务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把“万人再就业工程”目标完成情况作为2004年对各市和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年终对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自治区和各市都要安排资金作为“万人再就业工程”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自治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实现1人再就业,补助40元;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就业1人,补助80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二)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要抓好各项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要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半年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落实好的部门给予表扬,没有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要广泛宣传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政策。

(三)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业、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购买公益性岗位、提供小额贷款、开展就业援助活动等工作措施,作为实施“万人再就业工程”的重点来抓。把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与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是商品流通业、餐饮旅游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鼓励发展社区物业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大力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保”(保洁、保安、保绿)、“三项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加大政策引导,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开辟新的就业门路。

(四)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送服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人群、丧偶或离异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现役军人家属下岗或失业,以及年龄较大等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上门指导、贴近服务、小额贷款等方法,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五)强化就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继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加强培训与就业的衔接。发挥就业信息对培训的导向作用,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小企业经营者、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职业学校、培训基地和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按照同级政府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三化”要求,合理布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投入。今年力争实现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网管中心与银川市、石嘴山市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运行,启动吴忠市、固原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要全面提升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质量,大幅度增加就业信息的数量和提高信息质量。

(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好服务。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逐步形成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