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鲁劳社[2004]22号
发布日期:2004-4-30
执行日期:2004-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经省政府同意,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确定为2.48%,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