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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城保自由职业者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6-4

执行日期:2004-6-4

生效日期:1900-1-1

  文件依据:沪劳保业一发[98]39号

  一、自由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二、自由职业者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以后本人在单位工作时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且已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1998年8月《关于颁布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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