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京劳社就发[2004]14号
发布日期:2004-2-6
执行日期:200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相关职业介绍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招聘洽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招聘洽谈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对本辖区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举办招聘洽谈会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未经过市劳动保障局批准,没有周密工作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招聘洽谈会,一律责令停止举办。
二、进一步加强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招聘洽谈会的组织管理和清理检查。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必须具有周密的工作方案,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洽谈会场地的安排必须符合安全、消防、防疫工作的要求。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一律停止举办,并进行清理整顿。
三、已经批准的招聘洽谈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出防火、防爆、防拥挤、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办会单位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招聘洽谈会的安全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办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关于招聘洽谈会安全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市、区县公安部门批准的安全保卫方案组织实施,特别要保证各通道、出入口的有效宽度和会场的通风效果,切实做好人员疏导、防火、防疫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办会机构领导和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意识,切实做好招聘洽谈会的安全保卫和组织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办会单位或主办单位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于由于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