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2003]13号
发布日期:2003-9-10
执行日期:2003-9-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市政府决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目前,全市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近万人,就业困难人员成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驻郑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今年计划使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力争到2005年使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范围和安排对象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安排对象。主要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下岗失业人员:
1、“4050”人员;
2、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一方;
3、现役军人配偶;
4、下岗失业后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三、工资待遇及补贴办法
(一)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市区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
(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各县(市)补贴额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
(三)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失业两项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
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组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团体和社会公益性单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其他用人单位也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以上(含驻郑单位)用人单位开发的岗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安排,区属及以下用人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向市、区职业介绍机构组织人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失业保险机构协助。用人单位与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正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被招聘下月起,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安排。实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后,填写《郑州市开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按单位隶属关系,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编制公益性岗位安排计划,通过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向社会公布,并通过专场招聘会的方式,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市属以上(含驻郑单位)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审核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公益性岗位安排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安排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三)招用人员的申报。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办的经济实体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填写《郑州市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花名册》,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从事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或下岗失业后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下岗失业后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还应提供抚养子女协议)。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批与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出具《郑州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审核表》、《郑州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用人单位凭审核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核定补贴人数及应补额度,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岗位补贴应以现金或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招用人员手中,并由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在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统计及岗位补贴审核发放的监督检查。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排人员的统计及岗位补贴的申报相关表格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
(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帮助。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不得再享受到政府购买岗位就业的待遇。
(三)严格目标管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考核。今后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市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等部门负责督查。市政府将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凡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执政为民”权力观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落实就业计划,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全市“一年6万就业计划”的完成。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