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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马政办[2003]51号

发布日期:2003-9-23

执行日期:2003-9-23

生效日期:1900-1-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县区、街道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450份,占应发数的52.5%,与今年发证目标数18000份相比,尚有8950份亟待发放。为进一步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确保《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任务的如期完成,顺利推进我市再就业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当前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这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把下岗失业人员的冷暖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今年只剩下4个多月时间,要进一步提高对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发证任务。根据全省再就业工作的部署,省政府要求,9月份发证工作必须完成应发数的80%,10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证任务。为此,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在前一阶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组成工作小组,深入街道、社区,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督促指导做好发证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发证任务较重的社区,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驻街道、社区帮助做好发证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有办证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上门服务,限时发证;对存有疑虑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提高其办证积极性。力争到10月底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充分了解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和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办事程序,积极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优惠证,做到应发快发。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各自的基层窗口张贴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确保落实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对落实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症结,下大力气督促落实和解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当前要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县区再就业工作的检查。要继续坚持每周通报制度,即每周五上午11点30分之前将一周新增发证情况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展较慢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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