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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9-26

执行日期:2003-9-26

生效日期:1900-1-1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职工社会保险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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