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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授权管理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浙劳社厅字[2003]178号

发布日期:2003-11-4

执行日期:2003-1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管理工作,我厅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浙就业管理授权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正[2003]86号),将现行的委托审批办证,改为直接授权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由委托到授权的顺利衔接,请各市根据通知中对取得此项授权的条件提出的要求,对近年来接受委托,开展审批办证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是否符合授权的各项条件,是否统一使用《浙江就业2000》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提出书面材料,于11月 20日前报送我厅。

  二、我厅将于12月上旬,根据授权条件要求,对各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市,正式授权。

  具体工作请与我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省就业局)联系。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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