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川劳社办[2003]36号
发布日期:2003-4-30
执行日期:2003-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分析了今年以来我省再就业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了近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关工作。根据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尽快出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省级13部门川劳社发[2003]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明确《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的具体办法,最迟在5月10日前报当地政府审定和下发。同时,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资金管理、就业服务补贴、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和救助就业困难群体等再就业配套文件的操作办法,并力争在6月20日前全部出台,推动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尽快落实。
二、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严格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审核和发放工作,务必在5月底以前,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做到应发尽发。要切实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防止出现滥发、漏发、误发的现象,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发证工作的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紧开展《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审核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和报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和社区就业实体(以下简称“就业型企业”)开展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认定工作,做到应核尽核。审核认定工作5月份必须启动。对经审核认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就业型企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衔接,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四、努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省政府已将我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6月底以前,完成在全省所有街道、县政府驻地所在的城关镇和较大的建制镇设立劳动保障所,在所有社区都聘用劳动保障专门人员的目标任务,并抓紧开展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劳动保障服务。
五、做好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期批转我厅提出的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具体意见。为做好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准备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摸清并掌握“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基本情况,并确保5月底以前,在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普遍设立再就业救助中心,在街道和重点镇普遍设立再就业救助站,在社区普遍确定再就业救助员,尽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再就业救助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同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对“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救助的各项工作。
为推动再就业救助工程的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省厅确定成都市、南充市为我省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重点联系城市;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分别在基本条件较好的一个城区或一个县,尽快开展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六、加强对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厅将从5月份起,在全省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逐月分析和逐月通报的制度,推动政策落实。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3]158号和省厅川劳社函[2003]81号文件的要求,务于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上一月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工作开展情况。在各地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也将在6月份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重点督促检查。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