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延州政办发[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6-16

执行日期:2003-6-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具体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建筑(拆迁)事故;中毒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重特大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事件;其他安全事故。

  二、指挥系统

  (一)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州长不能到位,由常务副州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州长和分管副州长担任,并根据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领导担任。

  (二)指挥部成员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经贸委、公安局、安委会办公室、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交通局、卫生局、煤炭局、黄金局、建设局、监察局、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人防办、民政局、财政局、林管局、供电公司、吉林省通信公司延边分公司和驻延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三、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统一部署救援工作,紧急处理救援工作中的争议和有关问题。

  (三)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人员和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报道工作由州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报道稿件须经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与主要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向公众发布。

  (八)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应急救援预案。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公安局

  1.负责爆炸以及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向指挥部提供事故信息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2.配合上级部门和监察部门追究事故责任人;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三)州消防支队

  1.负责火灾、爆炸和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的扑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四)州交警支队

  1.负责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警力部署及对封闭区域实施封闭和外围路线的调动疏导工作;

  3.调集救灾抢险车辆,为运送物资及伤员车辆提供交通前导服务;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五)州交通局

  1.保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2.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六)州卫生局

  1.负责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及突发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3.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负责疫情的报告、受理和核实工作;

  5.负责全州业务技术的指导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

  6.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七)州煤炭局

  1.负责煤炭、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调集矿山救护队和矿山抢险、抢救设备及所需装备物资,对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救援抢险;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八)州黄金局

  1.负责黄金矿山事故的救援工作;

  2.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

  3.研究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九)州建设局

  1.负责建筑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评估、鉴定事故中的受损建筑物;

  3.及时抢修供水设施并恢复事故区域供水;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州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参加教育系统事故的调查。

  (十一)州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三)州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十四)州民政局

  安置受灾人员,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州人防办

  1.负责化学事故应急的处置工作;

  2.控制抢修危险源,抢救、转移危险物品,消除危害后果。

  (十六)州财政局

  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所需资金。

  (十七)州林管局

  1.负责森工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十八)吉林省通信公司延边分公司

  负责通讯网络畅通。

  (十九)州供电公司

  1.负责电力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保证救灾抢险电力供应,及时恢复事故区域的供电。

  (二十)州监察局

  1.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对各类事故抢险救援责任的落实,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五、应急措施

  (一)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州长、常务副州长和分管副州长。

  (二)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进入运行状态,会同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知驻军、武警支队请求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事故发生地或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进行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州人民政府处理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实施。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件(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市)、各成员部门在制订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指导重点企业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1.州处置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2.州处置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县(市)联系电话

  3.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重特大爆炸物品及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重特大道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建筑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重大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附件1:州处置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金振吉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李洁思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金硕仁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晋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晓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隋金山 延边军分区参谋长

  成  员:柏广新 州林管局局长

  黄龙锡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周文宝 州经贸委主任

  马晓东 州公安局局长

  樊 忠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赵殿章 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光春 州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

  南成根 州交通局副局长

  黄殿文 州卫生局副局长

  高兴峰 州煤炭局局长

  张绍曾 州黄金局局长

  郭世学 州建设局局长

  禹传有 州监察局副局长

  李 勇 州教育局局长

  刘永成 州环保局局长

  黄春光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邹吉存 州气象局局长

  玄顺玉 州民政局局长

  朴长松 州财政局局长

  张国田 州人防办主任

  周长春 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

  朴明友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永乐 吉林省通信公司延边分公司总经理

  李吉男 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元祥 州边防支队支队长

  张志刚 州武警支队支队长

  附件2:州处置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成员单位          单位电话     负责人住宅电话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916802  2812299

  州公安局          2531316  2736965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812378  2253163

  州消防支队         119

  州交警支队         122

  州交通局          2255005  2533590

  州卫生局          2814693  2210199

  州煤炭局          2214394  2352688

  州黄金局          2529216  2535999

  州建设局          2813205  2514989

  州监察局          2535211  2220039

  州教育局          2919051  2916618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56807  2256199

  州环保局          2515108  2512668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661205  2568618

  州气象局          2815177  2211584

  州民政局          2311810  2213780

  州财政局          2511177  2218808

  州人防办          2813469  2521645

  州林管局          2916929  2912099

  吉林省通信公司延边分公司  2568860  2520066

  州供电公司         2502001  2502888

  各县(市)联系电话

  县(市)         县(市)长办公室电话  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延吉市           2510799  2512824

  图们市           3660001  3660013

  龙井市           3222209  3222515

  和龙市           4231799  4222408

  安图县           5822906  5822540

  敦化市           6256939  6222731

  珲春市           0440-7512497  0440-7513019

  汪清县           8813457  8813138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