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襄樊政办发[2003]33号
发布日期:2003-6-28
执行日期:2003-6-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全市再就业工作进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努力完成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千方百计实现今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要大力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今年全市力争达到5000个,各县(市)、区都要达到300个左右,重点用于安置“4050"人员和双下岗失业人员。要重点做好三类困难人员的安置:一是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达到45000人,二是“4050”人员安置要达到12000人,三是帮助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实现至少1人再就业达到4150户以上。对三类困难人员的安置都要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备核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再就业工作政策
一是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按照国办发[2003]40号文件和省政府要求,在6月底前,各县(市)必须制订出台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所有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在7月份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并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二是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办法,加强审核环节的衔接,加快发放步伐,按照“应发必发,必发快发”的原则,在6月底前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优惠证。同时建立《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抓紧建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建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物资保证,各县(市)、区财政必须于6月底前按本级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列入预算,建立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我市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按各地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和工作成效挂钩实施分配。
四是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抓紧时间,确保6月份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并督促各经办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经办效率,力争6月底小额贷款实现零的突破。
五是抓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是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最基础的环节。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快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我市社区平台的覆盖工作,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把再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制度化,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当前要重点建立促进再就业工作三项制度:
(一)定期通报制度。由市再就业办在每月底召集各县(市)、区再就业办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便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各县(市)、区再就业办要指派专人负责再就业情况通报工作,定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内容的上报工作:(1)《再就业优惠证》和“四贴一金”的发放及社区平台建设情况,一周一报。(2)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效果,一季一报。(3)再就业配套政策出台情况,一月一报。
(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原则上每月28日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顺延时间不超过三天。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指示精神,沟通各部门再就业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行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及时解决再就业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三)督促检查制度。包括全面检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全面检查由市政府组织,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并组成若干督促检查专班,按季度对全市再就业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由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不定期进行。同时,设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监督电话(电话3528922),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公开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再就业工作的氛围
各县 (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继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