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2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赣府字[2003]60号

发布日期:2003-7-31

执行日期:2003-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确定2002缴费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