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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提高城市低保金补差水平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赣市府办字[2003]116号

发布日期:2003-7-26

执行日期:2003-7-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使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争取中央、省财政的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的支持,按照省里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差水平“人均每月不得低于50元”的目标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7月份的城市低保金补差水平要求达到人均40元以上;8月份的城市低保金补差水平务必达到人均50元以上,低保对象的最低补差水平不得低于25元。如有不按时完成城市低保金补差任务的县(市、区),今年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的分配下拨将受到影响。

  二、要加强低保金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

  三、从7月起每月对全市城市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后进县(市、区)予以批评。

  希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如期完成提高城市低保金补差水平的任务。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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