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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长清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

文  号:鲁保监复[2006]168号

发布日期:2006-6-7

执行日期:2006-6-7

生效日期:1900-1-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清营销服务部职场迁址的请示》(民寿鲁发[2006]24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所属长清营销服务部由长清区宾谷街19号长清二建办公大楼迁至长清区五峰路南段66号。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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