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49号
发布日期:2002-2-20
执行日期:2001-7-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上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劳社险[200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注意向待遇水平偏低的群体倾斜。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和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