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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  号:劳社厅函[2002]39号

发布日期:2002-2-11

执行日期:2002-2-1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理人字[2001]第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345.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62.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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